对于浙海新关开关的时间,有不同的说法。从目前看,主要是两种。
《浙江通史》是一种说法。该书认为浙海新关设立是1894年(咸丰九年)。在“浙海新关的开设”标题下,该书介绍了浙海新关设立的情况,明确指出:“1894年宁波开埠后,对外贸易事宜仍归原设宁波江东包家道头的浙海钞关办理。由于兼顾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颇有不便,至1859年(咸丰九年)另设新关于江北岸,专征对外贸易之税。”
另一种说法是1861年5月22日(咸丰十一年四月十三日)建立浙海新关。从目前的史书及资料看,持这种说法的颇多。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正统”的说法。《宁波市志》、《宁波海关志》、《近代中国海关大事记》等资料都持这一观点。现摘录如下:
《宁波市志》说:“(1861年)5月22日,江北岸浙海关(俗称“洋关”)建成,英人费士来、华为土为税务司,江东的海关改称常关”。
《宁波海关志》说:“(1861年)5月22日,清政府在宁波江北岸外滩设置税务司,建立浙海新关,专征国际贸易税。原浙海大关,改称常关。”
《中国近代海关史大事记》在1861年(咸丰十一年)5月22日条中说:“5月22日,清政府在宁波江北岸外滩设立税务司公署,浙海新关(洋关)在宁波正式成立,专征国际贸易税。原在康熙年间建立的江东浙海关—浙海大关,改称为浙海常关。”
以上两种说法是否有依据,笔者认为有其一定依据,主要是民国《鄞县通志》。但仔细分析、推敲,尤其是按照一些档案材料对照,这些依据是站不住脚的。
查阅有关资料,我们发现第一种说法的依据与民国《鄞县通志》有关。民国《鄞县通志》“榷税”下面有一个条目,称“宁绍台道护理其属有税务司一员”。在此条目下有一个小字注释:“道光二十二年,订《南京条约》,宁波为五口通商之一,辟江北岸为商埠。咸丰九年,于钞关外别设新关,以征国际贸易之税。十一年,乃延外人为税务司,以司征收之事。”这里明确提出宁波的浙海新关的设立时间是咸丰九年(1859)。对于这种说法,可能与李泰国任总税务司有关。1859年1月,李泰国内定为总管新关的总税务司。李泰国向上海道呈送了《江海关呈送税务条款清折》16条,提出各口参照上海的模式建立新关。但从资料看,李泰国在各口新关设立中主要是着手组织粤海新关和潮海新关两个海关。1860年6月,由于英法联军进攻北京,新关的建立暂时中断。当时李泰国就声明暂时停止和中国海关的联系,而且劝告其他英国人同样办理。其他海关的新关李泰国都没建成,最后由赫德完成。《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就这样认为:“李泰国开办粤海、潮海两新关,这是《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十款推行的开始,也是李泰国开办海关的结束。此后大量新关的开办,大多由赫德承担了。”李泰国开设的海关,除原有的江海关外,只有粤海、潮海两个新关。因此说1859年在宁波建立浙海新关是不可能的。这就明确否定了1859年设置浙海新关的说法。
持第二种说法的依据,也主要是民国《鄞县通志》。在浙海关“沿革”中就这样说:“清道光二十二年,与英人缔结《南京条约》,辟宁波为五口通商之一,别设海关,专征国际贸易之税,成立于咸丰十一年。”并以小字作注:“咸丰十一年,即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一年。是年五月二十二日,由税务司费士来及华为士与巡道张景渠设立。”同时还说:“主管征税者曰税务司,以客卿任之,隶浙海关监督。初名新关,俗称洋关,地址在江北岸海关巷。”
但仔细推敲有许多疑点,固且同一民国《鄞县通志》,有1859年与1861年5月22日两种说法,有其矛盾。我们以有关档案资料为依据可以发现上述两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其一,档案材料对于浙海新关开关的日期有明确记载。因为《吴煦档案选编》第6辑收录两份档案,一份是《宁绍台道张景渠至吴煦的信函》;另一份是《马新贻奏报浙海关洋税收支折》。张景渠致信时间为1861年1月中旬。信的内容是:“知宝顺行已向江海关收回税银,并将免单查销等因。查该洋行既在沪关索取已纳之阁,则必以已在宁关纳税为词。惟宁波新关十一月二十九始设,十二月初二方收洋药税银。”这里提到在宁波的浙海新关始设的时间是十一月二十九日,虽然没有提出咸丰十年,按推算应该是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即公历1861年1月9日。张景渠为宁绍台道兼首任护理浙海关关监,对于这样一个掌管宁波全面工作及主持海关征税的张景渠来说,对于浙海新关开关时间是绝对不会说错的,而致吴煦的函又是1861年1月中旬,即与宁波新关设立仅隔10天左右时间,其真实性是绝对可信的。
时隔5年半后,即1866年7月7日,马新贻《奏报浙海关洋税收支折》(抄件)中,更是明确提出在宁波设立浙海新关的时间是1861年1月9日(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在奏报中说:“兹据护海关宁绍台道史致谔详称:宁波口第一期内,并无征收洋税,缘新关系于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设立,起征洋税税课”。马新贻在“分缮清单”中再次提到:“查浙海新关于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设立,启征洋税,核计已在第二结期内”,这里的证据很可靠。史致谔是继张景渠后的清宁绍台道,且护浙海关。对于这样一个掌握宁波军政、海关大权的大员、要员,他所指出的浙海新关设立的时间与他的前任张景渠一模一样。前后5年,两任宁绍台道和浙海新关监督都认为浙海新关设立的时间是1861年1月9日(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这应该说是确证的。
其二,征收洋税(夷税)的时间表明浙海新关设立时间只能是1861年1月9日(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对于清代的钞关说,一般只能收国内税,不能征收国际贸易税(洋税、夷税),夷税只能由新关征收。1859年4月13日,王有龄致吴煦函中已经指出:“查江海关征收税银,大关系收商税,新关系收夷税。凡由海关进货物,华商则在大关,即老关完税,夷商在新关交纳”。《吴煦禀陈洋税收捐办法(底稿)》中指出:“遵照江海大关向设新旧两关,新关专收洋税,旧关专收商税”。江苏巡抚薛焕的奏折中也说:“查上海所设江海关,向分新旧两关,旧关专征华税,新关专收洋税。现值开办新章,洋药进口税,系由洋商向新关投纳”。浙海关参照江海关的模式,常关收国内税,国际税则由新关征收。
按照这样征税的原则,我们可以看到1861年1月9日(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前,宁波是不征夷税的,国际税由上海的江海关征收。只是到了1861年1月12日(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二日),浙海新关开始征收国际税。夷税征收每年分4个结期,每期3个月。第1期自1860年10月1日(咸丰十年八月十七日)起,至1860年12月31日(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日)止。由于浙海新关在1861年1月9日始设,故在第1结期内没有征收夷税,只是到了第2结期内在开始征收国际税,张景渠致吴煦函中指出了这一点。信函中说:“惟宁波新关于十一月二十九始设,十二月初二方收洋药税银。而恒顺持宝顺行免单,系十一月初六日事,新关未设,老关不征收夷税,伊持免单赴洋药局免捐,经局中以款目不同,未允所请。”
这里很明确指出,宁波的浙海新关在1861年1月9日在设立,1月12日征收夷税,而宝顺行免单系1860年12月17日(十一月初六日),当时新关还没有设立,而老关是不征洋税的,则宝顺行的免单在宁波不能接收。1861年1月19日(十二年初九日),王有龄给吴煦信函中也提到:“闻近来外国商船来宁波贸易者,其进口税银均在上海预行完纳,由江海关综发免单,是以浙海关并未收过夷税。”“现当新章甫经开办之时,惟有各归各口,各征各税,不必互相代收”。马新贻的奏报中亦说:“宁波口第一结期内,并无征收洋税,缘新关于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设立,起征洋税,税课已在第二结期内,是以第一结期无税征收”。按此原则,浙海新关第一结期是1860年10月1日到1860年12月31日。但这一结期内,浙海新关还没有设立,不能征收洋税,到1月9日新关成立后,浙海新关才征夷税,而这个时候,恰恰是第二个结期,即1861年1月1日至1861年4月30日。为此,马新贻在他的奏报中说:“起征洋税,已在第二结期内”。从征收洋税的时间看,浙海新关在“第二结期内”,只能在4月以前,新关设立的时间不可能在1861年5月22日。
至于民国《鄞县通志》为什么要提出1861年5月22日开设新关?这个问题还有待我们继续研究。
(原载《宁波史志工作简讯》第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