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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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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5-04
  • 来源:宁波史志网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46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甬党发[2016]13号)和《关于要求报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甬普办[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史志工作职能,特制定市委党史研究室2017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增强史志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生动实践,使全体史志干部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法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体干部中组织开展通读宪法的活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和党小组学习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深入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事务、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务员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

        三、普法对象和具体措施

        (一)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为本室全体党员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全体干部。

        (二)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围绕增强我室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深化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的学习。坚持完善室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一年安排不少于2次的法律学习。严格落实市管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

        2、加强普通干部的学法用法。把“宁波党员干部学习网”作为全室干部自学法律知识的主要平台,围绕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点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学习,积极参加在全市公务员范围内开展的学法用法3年轮训活动,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中共宁波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