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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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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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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5号),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委党史和文献部门逐级推荐评选,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表彰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先进集体32个、先进个人10名。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内,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传真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89351(兼传真) 010—55604883

    电子邮箱:difang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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