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运用各类宣教平台,认真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宣传阐释工作。
2.把普法工作和党史地方志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和《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依法依规治史治志。